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四条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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