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五十一条 慈善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管理、信托当事人、信托的终止和清算等事项,本章未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