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章 促进措施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章 促进措施 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共享机制。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