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四十八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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