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四十八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