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