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一条 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1958-0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