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