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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