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