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擅自超出许可的范围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者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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