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抗旱经费的,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