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九条 持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或者冒用他人护照出入国(边)境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非法护照由公安机关收缴。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