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章 拍卖程序 ·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五十三条 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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