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章 拍卖程序 ·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五十五条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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