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