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