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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