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