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