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四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章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