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四十二条 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