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有本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所列行为之一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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