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法律 发布:2017-11-04 共 18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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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国家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鼓励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文物...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历史自觉...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文物受国家保护。本法所称文物,是指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下列物质遗存: (...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文物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古石刻、古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文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以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遗存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以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出土、出水的文物,国家另...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对与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和伟大建党精神等有关的文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确保文物保护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全面掌握文物资源及保护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国家支持和规范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促进中华文明起源与发展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六条 国家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创新传播方式,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营造自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文物保护技术,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加强文物保护信...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文物利用研究,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开展考古、修缮、修复、展览、科学研究、执法、司法等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文物保护的投诉、举...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三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四条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保存文物...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五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二条 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三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三条 在文物普查、专项调查或者其他相关工作中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四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四条 在旧城区改建、土地成片开发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事先组织进行相关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及时开展核...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五条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保存文...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六条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六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必要的保护范围,...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有关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有关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本行政区域内不可...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八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九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十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十二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县级以上...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十三条 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严格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因文物保护等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十四条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文物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改作其...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十五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建立博物馆、文物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十六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动不可移动文物有效利用。...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十八条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负责保护文物本体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十九条 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等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特点,采取...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将地下埋藏、水下遗存的文物分布较为集中,需要整体保护的区域划定为地下文物...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七条 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地下埋藏的文物,...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八条 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为了科学研究进行考古发掘,应当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全国重点文物...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九条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三十条 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三十一条 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三十二条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三十三条 非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任何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三十四条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结果,应当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考古发...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三十五条 根据保证文物安全、进行科学研究和充分发挥文物作用的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经本级人民...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四十一条 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四十二条 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为了科学研究进行考古发掘,应当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全国重点文物...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四十三条 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四十四条 需要配合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四十五条 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四十六条 在建设工程、农业生产等活动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四十七条 未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特别许可,任何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四十八条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结果,应当如实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考...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四十九条 根据保证文物安全、进行科学研究和充分发挥文物作用的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经本级人民...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六条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七条 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文物: (一)购买; (二)接受捐赠; (三)依法交换; (四)法律、行...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根据馆藏文物的保护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调拨全国的国有馆藏文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调拨本行政区域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四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四十一条 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四十二条 未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置其馆藏文物。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四十三条 依法调拨、交换、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取得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可以对提供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给予合理补偿,具体管...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四十四条 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四十五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再收藏的文物的处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四十六条 修复馆藏文物,不得改变馆藏文物的原状;复制、拍摄、拓印馆藏文物,不得对馆藏文物造成损害。具体管理办法由国...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四十七条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收藏文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确保馆藏文物的安...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四十八条 馆藏一级文物损毁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其他馆藏文物损毁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四十九条 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借用国有文物,不得非法侵占国有文物。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五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保护可移动文物,开展文物展览展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 有关部门应当...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五十一条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其收藏的文物(以下称馆藏文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文物定级标准区分文物等...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五十二条 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文物: (一)购买; (二)接受捐赠; (三)依法交换; (四)法律、行...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五十三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根据馆藏文物的保护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调拨全国的国有馆藏文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调拨本行政区域内...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五十五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文化创意等活...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五十六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五十七条 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可以交换馆藏文物;交换馆藏文物的,应当经...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五十八条 未依照本法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借用...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五十九条 依法调拨、交换、借用馆藏文物,取得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可以对提供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给予合理补偿。 文物收藏...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六十条 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出售或者抵押、质押给其他单位、个人。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六十一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再收藏的文物退出馆藏的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六十二条 修复馆藏文物,不得改变馆藏文物的原状;复制、拍摄、拓印馆藏文物,不得对馆藏文物造成损害。修复、复制、拓印...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六十三条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收藏文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六十四条 馆藏一级文物损毁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其他馆藏文物损毁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六十五条 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借用国有文物,不得非法侵占国有文物。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或者出借给文物收藏...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三条 文物商店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 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四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五条 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举办...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六条 文物商店不得销售、拍卖企业不得拍卖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文物。 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文物购销、拍卖信息与信用管理系统。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八条 文物行政部门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时,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购买价格由文物收藏...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九条 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应当与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拣选掺杂在金银器和废旧物资中...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六十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六十七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六十八条 禁止买卖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二)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六十九条 国家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文物收藏单位或者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七十条 文物销售单位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销售许可证。 文物销售单位不得从事...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七十一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七十二条 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销售单位或者文物拍卖企业。 文物收藏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七十三条 文物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文物拍卖企业不得拍卖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文物。 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七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文物购销、拍卖信息与信用管理系统,推动文物流通领域诚信...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七十五条 文物行政部门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时,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购买价格由国有文物...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七十六条 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应当与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拣选掺杂在金银器和废旧物资中...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六十条 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但是依照本法规定出境展览或者因...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六十一条 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六十二条 文物出境展览,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级文物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量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一级文...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六十三条 文物临时进境,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 临时进境的文物复出境,必须经原审核...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七十七条 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依照本法规定出境展览,或者因特殊...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七十八条 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七十九条 文物出境展览,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级文物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量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一级文...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八十条 文物临时进境,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发现临时进境的文物属...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八十一条 国家加强文物追索返还领域的国际合作。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被盗、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的,或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历史文化城镇、街道、...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工...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一)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有本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所列行为之一的,负有责任的...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无偿移...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滥用职...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文物损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单...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给...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抵押、质押给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海上执法机关追缴文物,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文物进出境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的,由海关或者海上执法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销售单位、文物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 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二)查阅、...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海上执法机关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登记造... 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因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有关诉...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条 文物保护有关行政许可的条件、期限等,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本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