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七条 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