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三条 文物商店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