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四十六条 修复馆藏文物,不得改变馆藏文物的原状;复制、拍摄、拓印馆藏文物,不得对馆藏文物造成损害。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体文物的修复、复制、拍摄、拓印,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