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