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