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四十四条 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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