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四十二条 未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置其馆藏文物。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