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