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四十九条 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借用国有文物,不得非法侵占国有文物。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