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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