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