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