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章 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章 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