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对需要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督办。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情况。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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