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七章 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七章 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 第六十六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产生有害干扰的无线电台(站)采取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校准发射频率或者降低功率等措施消除有害干扰;无法消除有害干扰的,可以责令产生有害干扰的无线电台(站)暂停发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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