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七章 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七章 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 第六十条 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对已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