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主管部门、有关组织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