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第三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基础电信服务时,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语音、大字信息服务或者人工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