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制定或者修改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