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发布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时,条件具备的同步采取语音、大字、盲文、手语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方式。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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