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四章 无障碍社会服务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四章 无障碍社会服务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文化、旅游、体育、金融、邮政、电信、交通、商业、餐饮、住宿、物业管理等服务场所结合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辅助器具、咨询引导等无障碍服务。
国家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上门收寄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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