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十一章 跨境交易与监管协作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十一章 跨境交易与监管协作 第一百一十九条 境外期货交易场所上市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和衍生品合约,以境内期货交易场所上市的合约价格进行挂钩结算的,应当符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