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一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