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启蒙教育,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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