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启蒙教育,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