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