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