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十二条 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