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出版、发布、传播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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