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