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枪支管理,适用本法。
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装备枪支的管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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